南昌商学院学生获得校外荣誉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素质教育理念,大力实施素质拓展计划,提升广大在校生的综合素质,鼓励有特长的同学充分施展才华,学院积极支持学生参加上级教育主管机关及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鼓励学生在校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媒体和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对于在校外竞赛活动中获奖及发表文章的同学,按本规定给予奖励。
第一章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获奖及发表有关文章的界定
第一条 学生参加的校外竞赛活动,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有影响的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非这些单位所主办的竞赛,学生的获奖学校不予以奖励。学生发表的文章应刊发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刊物上,同时必须以江西农大南昌商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二条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应是第一条所述主办单位在其竞赛条例或章程、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奖项。规定之外的奖项学院不予以奖励。
第三条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必须是以江西农大南昌商学院的名义或学院组队进行的,否则其获奖不予以奖励。
第四条 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比赛活动之前,须到院学工部登记认可,否则不予奖励。
第五条 学生在校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中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活动获奖的审查及程序
第六条 申请奖励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赛活动的有关资料,并到院学工部办理相关手续,获奖证书复印件用于存档,原件由获奖者保存。
第七条 院学工部将对学生校外竞赛活动的获奖情况进行核实,对合格者签字盖章确认,上报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 学院每年定期对申报批准的校外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集中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三章 学生奖励档级及金额规定
第九条 学生校外获奖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单位:元)
(一)发表学术论文或其他类别的文章视文章质量及刊物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中文核心期刊200-500元/篇,公开出版的非中文核心期刊100-200元/篇。
(二)参加科技竞赛类、英语竞赛类、发明创作类活动奖励标准
等 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 |
1000 |
600 |
一等奖 |
600 |
400 |
二等奖 |
400 |
200 |
三等奖 |
300 |
100 |
备注:以代表队形式参赛的项目则由该代表队队员平均分配,代表队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奖金增加一倍,带队老师视获奖及工作量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三)参加文体类活动获奖标准
等 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特等奖 |
800 |
400 |
一等奖(冠军) |
500 |
300 |
二等奖(亚军) |
300 |
200 |
三等奖(季军) |
200 |
100 |
备注:以代表队形式参赛的项目则由该代表队队员平均分配,代表队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奖金增加一倍,带队老师视获奖及工作量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的所有奖金来源学生奖学金。
第十一条 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取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5-2006学年开始执行,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